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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毕业生参加山东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文理工与医药类就业市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所):

为促进山东省2008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我校于3月29日承办山东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文理工与医药类就业市场。为了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 8:30―16:00

地点:东区新校体育场

二、各学院(中心、所)分管学生就业工作的副书记以及毕业班辅导员要按时到达会议现场指定地点(大会咨询处),有效组织和协调,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并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

三、各学院(中心、所)要认真组织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时与会。参会用人单位的介绍、需求信息和招聘条件等会陆续在我校学生就业信息网(www.job.sdu.edu.cn)上刊登,请告知毕业生注意查看,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增强双向选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学院(中心、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

1、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提醒毕业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进入会场,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前往会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

2、加强对毕业生的择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服从国家需要,合理定位、摆正心态、充满自信、抢抓机遇,主动和用人单位进行洽谈,以达到了解就业信息、掌握就业行情或达成就业意向之目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树立“适合于自己的就是最好的”的就业观念。

3、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建议学生附成绩单),推荐材料务求客观、真实。

4、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教育,教育毕业生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爱护场内设施,听从指挥,严禁拥挤,自觉维护山东大学的良好形象。

五、毕业生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件入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入场。毕业生与招聘单位达成协议的,学校将在现场为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