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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就业中心:关于2012届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及填写盖章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2-06-0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中心):

现根据2012届毕业生人数下发毕业生登记表,请各单位于6月5日派专人到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部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是重要的证明性材料,请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原则上不再换发、补发。

1、硕士、博士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本专科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请各学院(所、中心)在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的“班组鉴定”中填写意见并盖章;在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的“系级组织意见”中填写意见并盖章。

3、学院(所、中心)盖章并收齐登记表后,请直接到校办统一加盖山东大学章。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无需再加盖公章。

4、毕业生登记表需要装入毕业生档案。

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

201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