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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 贷款金额: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2.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放款:学生只需在校期间一次申请,以后各学年均由经办银行自动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高校账户,无需学生执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动作。国家助学贷款首批款项预计将于11月中旬发放,其余各批次将在每年暑假结束前发放。

4.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向所在高校机构申请休学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通过原所在高校机构申请继续贴息。

5.贷款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还款协议)或申请继续贴息。

2)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3)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还款,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非2019届毕业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研究生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 经盖章或核实确认的《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注意事项:

1)调查表出具时间应为2018年,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2)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需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任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需保持公章清晰,避免出现公章相叠现象。

4. 若借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5. 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网上申请过程中需提交扫描版或照片影像,银行与学生面签贷款合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 学生本人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块提出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的影像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 培养单位在系统内审核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培养单位系统账号另行公布),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转移目录》(附件3)和《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输机汇总表》(附件4),由各单位辅导员使用工作邮箱发送至ygbzz@sdu.edu.cn

4. 学校审核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

5. 银行初审贷款材料;

6. 银行退回不合格材料,学生重新提交;

7. 银行终审材料,并进行贷款审批;

8. 学校协助银行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借据等,并收取贷款申请材料的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各项申请材料,并于920日(周四)中午11点前使用辅导员工作邮箱将《移交目录》和《输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2、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重点关注国家助学贷款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联系电话:(88362865

附件1: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

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转移目录

附件4: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输机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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