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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3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2   作者:    浏览次数: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2月12日进行2013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按新修订的《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山大研字〔2014〕66号)(附件1)进行。

二、2013级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方面表现较差,未能通过本次转博资格考试,将不予转博。招生录取时未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但各方面表现优秀,可以申请参加转博资格考试。

三、各单位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四、各单位在为2015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留出充足名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2013级转博人数(含2013级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且通过转博资格考试人员)。接收硕博连读转博研究生的导师须为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

五、首次申请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为2013年或以前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4年10月28日前,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附件2)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新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单位,根据《山东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山大研字〔2014〕43号)要求,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2014年12月8日前,各单位具体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转博名单。以下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3)

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同时提交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交研究生院备案)。

2.资格考试的口试记录(要全面、简明、清楚)或笔试试卷。

(三)2014年12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

2. 2013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七、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各单位可在学校计划内博士生名额分配情况公布后,根据本单位招收博士生的总体情况统筹安排。

八、经学校批准获得转博资格的研究生须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报名具体安排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的相关通知,网上报名详细事项可咨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硕士生入学当年的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十、特别说明

(一)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因学科或导师科研需要进行跨学科或跨院系选拔,由招收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大学招收跨学科(院系)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报培养办公室审批。具体参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二)根据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规定,理工医类各专业不接受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转博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拔博士生生源,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2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

附件3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4 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5 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

附件6 山东大学招收跨学科(院系)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