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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人才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强化我省人才工作的宏观布局和理论牵引,按照《2015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要求,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省人才发展实际,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建议。

2、项目申报以《2015年度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申请人应原则上按照《课题指南确立的题目进行申报。

3、项目选题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瞄准学科前沿,突出问题导向,服务科学决策,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突出应用对策性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避免一般的学理性研究和与社会实践脱节的纯学术研究。

4、本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结项时限为《课题指南确立的时间。项目研究应原则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申报条件

1、本研究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或者教学人员均可申报。党政部门有实际工作经历者也可申报。鼓励与有关党政部门实际工作者联合申报。

2、项目立项以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

3、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4、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项,请各单位择优报送。

三、项目管理

1、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2、本项目研究和经费开支等管理工作应按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形式为应用对策性的研究报告。项目结项应以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的研究报告形式进行鉴定。

4、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正省级领导批示或两个副省级领导批示并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人才发展研究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人才发展研究项目”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重要媒体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四、其它事项

1、人文社科研究院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7份)送明德楼B421,电子版发skc@sdu.edu.cn。

2、《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须真实准确。

联系人:宋沁潞 刘后德

联系电话:(883)64802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申请书

2.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