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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级博士研究生新生缴费账号查询

发布日期:2008-06-06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山东大学2008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培养费及住宿费缴费办法


2008年山东大学计划外(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先缴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即拟录取为计划外研究生应先按规定收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培养费后,学校再向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为方便学生缴费,学校已根据学生报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委托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免费为每位拟录取研究生开立了学生缴费存折和银行借记卡,户名为学生本人姓名,存折和银行卡暂由学校代为保管,待开学报到后一并发放给学生本人。该存折和银行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缴纳费用(培养费、住宿费)和学校向学生发放各种生活补助费、奖学金等款项的载体,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卡免收年费,学生不得无故擅自挂失存折和销卡,以免在校期间无法按时缴费和领取生活补助等款项。

为保证新生能够有效、按时地缴费,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缴费账户(点击此处查询,请同学务必记住并保存好自己的银行账号。如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请拨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8364334咨询。


2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考生不需要缴纳培养费;录取为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将第一年培养费足额缴纳,具体收费标准为:10000/人.年。


3在校期间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须预先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缴纳住宿费(入校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多退少补)。未缴纳住宿费者学校将视为不在学校住宿,入学后宿管中心将不安排住宿。特别提醒需缴纳培养费但不需要住宿的同学,除缴纳足额培养费外,暂时不要存入其他费用,以免被视为住宿费扣除。


4.硕博连读考生继续使用硕士阶段的银行账号缴费。


5.缴费时间:培养费:即日起至6月13日中午12:00;住宿费:即日起8月25日中午12:00

6.缴费方式:

学校将通过为学生代为开立的中行存折账户代扣培养费和住宿费。为保证学生缴费安全,请各位新生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培养费缴费标准,将第一学年应缴费用采取无折存款或汇款方式,存入学校为学生本人开办的存折账户中。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向你的银行存折账户中存入应缴费用:

A、在中国银行网点存款

你可在中国银行任何一家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办理存款时,请将现金交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打印存款凭条后,请仔细核对姓名、账号、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即可。

B、在其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汇款

在其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汇款(电汇),请按以下要求填写“电汇凭证”

①“收款人全称”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姓名,切勿填写家长或其他人姓名;

②“收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所公布的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存折账号;

③“汇入地”一栏请填写:“山东省济南市”;

④“汇入行”一栏请填写:“历城中行”;

⑤“汇款人账号或住址”一栏请填写:学生准考证号;

⑥“汇款用途”一栏请填写: ××学院××专业(被录取的学院、专业)培养费;

⑦其他栏目请按银行的要求办理,汇款手续费按照经办银行的规定交纳。

特别提示:当你在银行网点办理完存款或汇款业务时,请务必保存好银行给你的凭条,如有问题可根据凭条进行查询。

如因故无法按期存款或汇款,请务必于2008年6月13日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部(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财务报账大厅)以现金方式缴纳培养费,现场开具收据,逾期将影响录取通知书发放。

5.学生将应缴款项存入学校代为开立的中国银行存折(卡)后,即视为同意学校委托银行代扣相关费用,学校将按照缴费标准在6月中旬委托中国银行从学生的银行存折账户中代扣应缴费用。学生可在6月下旬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自己的缴费信息。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存入应缴培养费,造成学校无法按时划扣,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注销为其代开的存折和银行卡。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 88364534 李老师

中国银行历城支行: 88112089 李颖老师